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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08:31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效应,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有忠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21年,陈有忠在担任樊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集体收入不入账、虚假报账等方式,侵占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378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300万元,借给企业进行营利活动。2022年12月,陈有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忻州市五台县七一机械厂原厂长高立平挪用公款问题。2006年至2020年,高立平在担任五台县七一机械厂厂长期间,利用代收职工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的便利,挪用174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22年5月,高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临汾市洪洞县万安中心校原校长宋晓华套取财政资金、索取他人钱款等问题。2015年至2022年,宋晓华在先后担任洪洞县大槐树中学校长和万安中心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代教人员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财政资金82万余元;向万安中心校下辖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索取现金共计26万余元。2022年5月,宋晓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长治市大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李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7月至8月,李强在担任大化物业公司(由潞州区大辛庄街道化家庄村委会出资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借公司对外转让之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财务人员以虚开发票、隐匿应收账款、减少公司净资产低价购买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199万余元。2024年2月,李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镇郑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金生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赵金生在担任大孝堡镇郑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63万余元村集体果树地流转费和57万余元企业资助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2023年6月,赵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 运城市河津市僧楼镇北王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马建敏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04年至2020年,马建敏在担任河津市僧楼镇原北王堡村(2020年6月并入北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该村筑坝、绿化、覆土等工程项目谋利19万余元;在该村土地租赁、附着物赔偿以及街巷硬化工程等项目中,采取弄虚作假、截留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78万余元。2023年12月,马建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党在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始终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高度,深刻把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部署要求,迅速行动起来,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规范高效履职,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